全国律协委员朱征夫:冤假错案从“根”治

2019-11-02

    冤假错案的纠正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改革的进步,另一方面凸显了司法改革进程中的漏洞。

    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与羁押、证词、证据、侦查、检察等环节的不规范操作有很大关系。其中主要的有四个方面:取保候审的范围太窄;过于倚重言词证据;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落实不到位;来自法庭之外的干扰因素。



    防止冤假错案发生,应不断规范完善羁押、证词、证据、侦查、检察等环节的操作,进一步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。

    具体来说,可以考虑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;建议侦查机关在案件判决前严禁进行立功授奖;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,破除把言词证据作为“证据之王”的司法惯性;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;定罪之前不安排嫌疑人电视认罪;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;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等等。